22 Jun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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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些房地产交易,ATO于2018年7月1日更改了消费税收集

ATO正在改变他们在结算过程中对某些物业交易征收商品和服务税(GST)的方式。 自2018年7月1日起,购买新住宅或潜在住宅用地的买家需要从购买价中扣除一笔金额,并在结算时或之前直接支付给我们。 有些过渡规则适用于某些合同。


这些变化如何影响您作为纳税人


如果您是房地产开发商,如果买方需要扣留金额,您需要告知买方何时出售住宅房屋或潜在住宅用地。 您可以将此信息包含在销售合同中或单独的文档中。

如果买家需要预扣金额,您还必须包含下列详细信息:

你的名字和澳大利亚商业号码
买方需要扣留并支付给ATO的金额
当买方需要付款时
如果购买包括非现金支付(如土地掉期),那部分支付的含GST包含市场价值
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信息。
如果您正在销售,则无需告诉买家:
商业住宅
潜在的住宅用地,买方是商品及服务税的注册业务,为了可信的目的而购买该物业。

 

一旦买家支付了金额,ATO将在GST财产信用账户中为您提供信用卡,并向您发送电子邮件以确认此信息。 在您提交业务活动声明(BAS)后,ATO将对您的活动报表帐户应用此信用。 GST费率或您提供BAS的方式没有变化。